全体教师:
《关于开展新北区2022年度优秀教育人才经费资助申报的通知》相关要求,通过学校QQ群和校园网站发给大家。请符合《关于推进优秀教育教育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附件1)文件中的资助对象的教师,积极申报。请申报资助的老师在11月7日前将材料送到党政办曾祥艳处。申报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1中P16);
2、《区优秀教育人才经费自主申报承诺书》(附件1中P17);
3、《区优秀教育人才大额经费自主申报表》(附件1 中P18,申请单项经费5万元以上者);
4、《区购房补贴承诺书》(附件1中P20);
5、符合资助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特别说明:
1、2021年1月1日及以后引进和获得荣誉(职称)的优秀教育人才执行《关于推进优秀教育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常开人才办【2021】12号、常新教人【2021】8号);
2、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引进和获得荣誉(职称)的优秀教育人才执行《关于推进优秀教育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修订)》(常开人才办【2019】14号、常新教人【201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