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报经新北区交警大队和区教育局审批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育局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并与他们签订安全责任书。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等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行。
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初级中学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