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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初级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2-21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张小瑜

    1、校产是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是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物质条件。校产的管理应逐步实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层层负责的原则。校产的管理应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2、学校要建立校产管理委员会,各使用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校产。校产的管理要实行责任制,做到定位定人,件件有人管。

组长:徐婉

副组长:周志峰

组员:张小瑜  蒋洁

    3、所有的校产,包括预算外资金购买的、自制的、捐赠的、调拨的,都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分类记账,校产的管理要做到账物相符,帐帐相符,帐卡相符,校产的正常变动,要及时进行账物处理。

    4、校产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保护校产有功者要给予表奖,校产如发生丢失和非自认损坏,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规定赔偿。

    5、校产的购置要根据需要有计划进行,应避免积压和浪费,已超过使用年限,又无修理价值的校产可按规定予以报废处理校产的调出、报废报损要从严掌握,又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6、学校的一切财产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要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借用手续,学校财产不得私用。违者要严肃处理。

    7、学校每年要对校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清查结束后,学校要将财产登记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清查中发生的财产变动,经批准后,要及时调整相关的账目和保管卡片。

    8、学校要经常对师生进行勤俭节约和爱护公共财产的教育,校产的保管要做到精心细致,科学合理,修旧利废,充分发挥使用效益,处长使用寿命。

    9、妥善保管好图纸、说明书等有关资料,重要的资料要备份。

    10、对存有贵重校产的重要部门,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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