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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 幸“盔”有你
发布时间:2024-04-08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蒋洁

  为了提升同学们骑行的交通安全意识,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切实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新北区龙城初级中学携手常州市公安局河海交警支队共同开展了一场生动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中,李警官利用多种形式,向同学们普及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同学们了解了“新条例,新规则”:

  1、电动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2、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

  4、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逆向行驶、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驶入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5、禁止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其次,李警官向同学们介绍了常见交通违法处罚:闯红灯、越线停车、逆向行驶、走快车道、骑乘不戴头盔。

  最后,通过警示案例,同学们深入了解到正确佩戴头盔有助于减小伤亡率,是减少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有效手段,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安全头盔不是摆设,它是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同学们还学会了戴头盔的九字口诀:按一按、紧一紧、晃一晃。

  通过这次宣传活动,同学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河海交警支队成功地将交通安全知识送到了同学们的身边,以“小手牵大手”的形式筑牢安全防线,为创造更加文明、安全的交通环境贡献了一份力量。

  撰稿:蒋洁

  拍摄:蒋洁

  审核:张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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